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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池和浴池设施的运行标准

游泳池和浴池设施的运行标准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安全、卫生、设备配置、水质管理等。以下是对这些标准的详细阐述:


游泳池运行标准

设施与设备

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、不渗水,并呈浅色,以便于观察和清洁。

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,确保救生员能够全面监控。

游泳池浅水区水深应不大于1.2米,儿童游泳池的水深应不大于0.8米。

池面应设有醒目的水深度标识、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隔离带。

带出发台的游泳池,从出发端开始延伸至少6米的范围内,水深应不小于1.35米。

水面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水扶梯,水面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游泳池应至少设置4个出入水扶梯,扶梯应经过光滑倒角处理,避免粗糙或锐角部位。

游泳池区域的水面水平照度应不低于200lx,开放夜场应有足够的应急照明灯。

更衣室与游泳池之间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,消毒池长度应不小于2米,宽度与走道相同,有效水深应不小于0.15米,消毒池水的游离性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mg/L~10mg/L。


安全与救生

应配置有救生观察台,其高度应不小于1.5米。具体配置数量根据游泳池水面面积确定: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,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;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上的,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。

应配备救生浮标、救生圈、救生杆、救生板、救生绳和护颈套等救生器材,并摆放在明显位置,便于取用。

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,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;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,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。

救生员应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,并进行年度审核。

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、安全管理、安全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,并悬挂在明显位置。

应设置醒目的“游泳人员须知”和“严禁跳水”、“严禁追跑打闹”、“防滑”、“佩戴泳帽”等必要的安全要求及警示。

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.5平方米。

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。

卫生与水质

室内游泳场所应有通风设施,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游泳池应配置池水循环、净化、消毒处理设备,水处理设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游泳池的水温应不低于26℃(也有说法认为人工游泳池水温度宜在23℃~30℃之间),其他水质项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在泳池开放时间内,应进行水质监测并记录。

应对游泳池及周围设施、环境进行定期清洗、消毒。

游泳池注水、排水、清污期间应停止营业。

浴池设施运行标准

设施与设备

浴池设施应包括更衣室、淋浴室、浴池等区域,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。

更衣室、淋浴室、浴池等区域的地面应防滑,在湿润状态下地面静摩擦系数应不小于0.5。

淋浴室应设有足够的淋浴喷头,男女淋浴喷头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配置,喷头高度、间距等应符合相关标准。

浴池应设有排水设施,并设置安全防护罩。

卫生与清洁

浴池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、消毒,确保卫生状况良好。

更衣室、淋浴室等区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,保持环境整洁。

浴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,确保游泳者健康。

安全与服务

浴池设施应设置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,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。

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安全管理,确保游泳者安全。

工作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,满足游泳者的合理需求。

综上所述,游泳池和浴池设施的运行标准涉及多个方面,包括设施与设备、安全与救生、卫生与水质以及安全与服务等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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